本文作者:苗秒

纪委案例试题(纪检监察考试案例分析题)

苗秒 2024-04-22 1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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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对行政拘留党员处分有温度的案例

1、法律分析:案例:王某,中共党员,某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2016年3月3日,王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私家车去看望朋友,与1名骑电动车横过道路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

纪委案例试题(纪检监察考试案例分析题)

2、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委给予黄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2:邓某,系重庆市大足区弥陀小学教师,中共党员。

3、没有处分。因为案件是10年以前的,已经超过了追溯的有效期限。

案例分析题---如何区分挪用公款与借款的界限

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借用公款一般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达成的合意的结果。

意义不同: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而借贷公款是单位负责人或经管财务人员,批准、决定将公款借贷给个人使用的行为。

纪委案例试题(纪检监察考试案例分析题)

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其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

纪检监察案件回避情形

法律分析:法律对办案人员回避做出规定,列举了四类需要办案人员回避的情形: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三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四是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主要是被审查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有关纪检监察干部回避。根据监督执纪有关规定,监督执纪人员的回避,由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监督执纪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审查调查。

根据公务员法的第12章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纪委案例试题(纪检监察考试案例分析题)

巡视组工作人员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机关相关司局及部属单位抽调。明确管理考核职责。

在公务回避方面,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审判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纪检监察考试案例分析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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